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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存商品的主要会计处理

来源:会计魔方


      库存商品指的是库存产成品、外购商品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。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,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,视同企业的产成品,也通过本科目核算。库存商品的主要会计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:


      1、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,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,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,期(月)末计算看产成品的实际成本。成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,按其实际成本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,贷记“生产成本”等科目。产品种类较多,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,期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,可通过设置“产品成本差异”科目进行核算。

 

2、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,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,按商品进价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在途物资”等科目。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,按商品进价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,贷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。

 

3、购入采用售价核算的,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,按商品售价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,按商品进价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在途物资”等科目。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,贷记“商品进销差价”科目。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,按商品售价,借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,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金额,贷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,贷记“商品进销差价”科目。

 

4、对外销售产成品(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),结转销售成本时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科目,贷记“库存商品”科目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,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,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。